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旗战略,满足我旗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本次引进的19名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2.取得我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政策待遇
1.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3.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4.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政策:
(1)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贴。
(2)购买住房补助政策方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选择在我旗自购住房的提供购房产权证后,分级分类给予120平米、90平米和60平米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款(以鄂托克旗当年商品房市场均价为标准)。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住房补贴款。
三、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5.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取得引进专业的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6.引进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到鄂托克旗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7:30。
报名人员可通过鄂托克旗人民政府(http://www.eq.gov.cn/)、
鄂托克旗党建网(http://www.etkdj.gov.cn/)、校联人才网(http://www.job9151.com)、“鄂托克发布”、“鄂托克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下载并填写《鄂托克旗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etkqrc@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报名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报名邮件发送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进入评估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
进入评估环节的人员,需按评估公告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及工作履历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凡信息不实或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评估环节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评估环节通知书》。
(三)专家组评估。评估工作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组由随机聘请的异地5-7名相关专家组成,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估。评估环节包括面试、答辩、现场操作和业绩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旗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满分100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对实际到场参加评估人数多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评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因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评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评估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人员名单。
评估环节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评估环节成绩及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考察。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具体考察时间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拟引进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取消引进资格。考察结束后,在决定人选前,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旗工作等事宜。
(五)体检。面试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旗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公示。对拟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评估情况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单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对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一年后,考核合格的,办理列编注册。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未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离鄂托克旗。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五、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措施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市的考生,需持健康码或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行资格审查、专家组评估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专家组评估等,否则不得进行专家组评估等。
(二)所有考生参加资格审查、专家组评估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
(三)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引进人才需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请予关注。本公告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7-621493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鄂托克旗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
2021年11月20
鄂托克旗简介
鄂托克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部,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辖6个苏木镇、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总人口16.2万,其中户籍人口9.8万,蒙古族群众2.7万。以畜牧业为基础、工业占主导的多元产业集中区。地缘优势明显,是自治区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和西部“小三角”经济圈极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域经济体。自然风光优美,是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恐龙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属地,广袤的草原、雄浑的沙漠、怡人的温泉、静穆的乌仁都西峰与四合木、半日花等珍稀植物显放异彩。人文底蕴厚重,是成吉思汗圣火文化传承之乡和阿尔巴斯白山羊绒原产地,阿尔寨石窟、百眼井群等人文胜景彰显魅力。矿产资源富集,探明矿产资源48种,煤炭探明储量29.6亿吨、天然气探明储量6700多亿立方米,石灰石、石膏、铁矿、硅石等资源品位较高,储量丰富。
2021年上半年各项指标均衡增长、符合预期。地区生产总值完成约190亿元,同比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74亿元)的54.2%,同比增长40.7%;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8375元和10430元,增长7%和7.1%;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8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53万元,同比增长2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997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331万元,同比增长14.5%。